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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4-08-15 11:19:32 打印 字号: | |

2023年度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决算公开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单位负责人:巴图

财务负责人:王爱林

编制人:高佳玉

报送日期:20248月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等20个部门,内设职能部门10个、派出法庭4个、巡回法庭6个。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科尔沁区分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科尔沁区人民法院。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线,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1306件,审执结案件19980件,结案率93.78%。法官人均办案333件。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争优年活动方案》要求,高效完成52项营商任务;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审判现代化建设更加完善。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共赢、案结事了司法理念深入人心。

  第二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227.23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208.43万元,增长 36.69%,变动原因:一是我单位2023年年中向科尔沁区财政局申请了办案经费及人员经费,二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年中向我单位拨付当年的带薪休假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50.47万元,增长 3.14%。其中: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年中向我单位拨付当年的带薪休假费,二是我单位2022年下半年考录了33名公务员,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有所增加。

    (一)收入决算总 8,227.23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7,109.2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68.31万元,减少4.93%,变动原因:2022年向科区财政局申请了较多的项目经费和公用经费,而2023年此笔经费较少。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原因为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1,118.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618.78万元,增长123.95%,变动原因:2022年我单位部分在职干警养老保险尚未缴纳完毕,科区财政拨入的项目经费未支付完毕,都导致2022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大,即2023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较大。

    (二)支出决算总计8,227.23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7,650.53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91.77万元,增长 11.54%,变动原因: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年中向我单位拨付当年的带薪休假费,导致我单位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二是我单位2022年下半年考录了33名公务员,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无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0.00%,无变动,原因为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576.70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科区财政拨入的政府购买人员工资及调解经费,以及要为在职干警缴纳的职业年金。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541.30万元,减少48.42%,变动原因:由于本年度使用2022年度结余的养老保险支出为干警缴纳养老保险,导致结余数有所减少;本年度使用2022年度科区财政拨入的并结转的项目经费支付工程款,导致结转数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109.23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245.71万元,占 87.85%;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863.52万元,占 12.15%。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650.53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4,899.57万元,占 64.04%;

    本年项目支出 2,750.96万元,占 35.96%;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6,582.6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563.80万元,增长 9.37%,变动原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年中向我单位拨付当年的带薪休假费;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690.86万元,增长 11.73%,变动原因: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年中向我单位拨付当年的带薪休假费,导致我单位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二是我单位2022年下半年考录了33名公务员,导致2023年人员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6,426.71万元。与年初预算6,018.80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6.78%。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一般公共服务类决算数为 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内容。

    (二)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5,454.9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272.94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2974.72万元,支出决算3235.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年中向我单位拨付当年的带薪休假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2187.28万元,支出决算220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支付了以前年度结余在基本户的质保金。

3.其他法院支出。年初预算20.00万元,支出决算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有工程质保金结余在基本户。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603.7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73.74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原因是我单位无此内容。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原因是我单位无此内容。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86.65万元,支出决算41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支付了2022年底结余在基本户的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43.32万元,支出决算157.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支付了2022年底结余在基本户的在职人员职业年金。

5. 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3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人员苏志忱死亡。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58.0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35.79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3.36万元,支出决算15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7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此项经费预算不足,年底调剂增加了此项费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原因是我单位无此内容。

    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70.49万元,支出决算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此项经费预算有所剩余,年底调剂减少了此项费用。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210.00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2.98万元。其中: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12.98万元,支出决算21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此项经费预算过多,年底调剂减少了此项费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4,206.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72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82.99万元、津贴补贴1588.63万元、奖金213.9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4.0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157.0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1.3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35万元,住房公积金21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89万元,抚恤金32.61万元。

(二)公用经费 479.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6.94万元,水费18.36万元,电费50.8万元,取暖费80.65万元,公务接待费2.7万元,工会经费56.55万元,福利费52.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0.5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2,219.9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948.62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8.62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14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5.38万元,印刷费9.98万元,电费41.64万元,邮电费167.5万元,物业管理费170.08万元,差旅费107.46万元,维修(护)费252.25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8.71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被装购置费4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25万元  

)资本性支出130.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20.27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0万元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84.70万元,支出决算84.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0.00万元,支出决算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原因是我单位无人员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82.00万元,支出决算82.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原因是此预算数不可以增加,我单位能够全部支出此经费;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2.70万元,支出决算2.7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原因是此预算数不可以增加,我单位能够全部支出此经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84.7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2.00万元,占 96.81%;公务接待费支出 2.70万元,占 3.1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原因为我单位不存在此项内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82.0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0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 辆,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因为我单位近两年无购车计划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8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3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0.00万元,增长 0.00%,变动因为我单位此项预算不可以变化,全年可以全部支出此经费

3.公务接待费支出 2.7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2.70万元,接待5 批次,75 人次,开支内容:2023年后旗法院4人来我院学习考察发生支出299元,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7人来我院学习考察发生支出1200元,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12人我院学习考察发生支出1920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6人我院学习考察发生支出1080万元,内蒙古民族大学法学与历史学院46人来我院实习发生支出22501元,共接待5个批次,合计支出27000元。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 2.50万元,增长 1,250.00%,变动原因:2022年公务接待了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和扎赉特旗人民法院考察学习工作组,仅接待2个批次,接待20人次,发生支出仅2000元。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79.24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 69.41万元,增长16.93%,变动原因:我单位2022年下半年招录了33名公务员,导致相应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2.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5.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34.5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22.7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3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13.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36%;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90.93%,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6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0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2219.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 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业务装备经费项目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19.93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优”,以上项目基本都达到设定的预期目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单位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以及0个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个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7分。全年预算数为2089.66万元,执行数为2089.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完成21306件,审结案件数量完成19980件,电梯正常运行率95%,采购完成率95%,出差人员补助发放时间60日,资金到位及时率95%,全年执行金额2089.66万元,单个案件所需办案业务费980.78元,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精神建设成果优,提高工作效率成果优,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果优,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年执行金额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深入,导致年中的时候调减了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准确、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力求把绩效目标设置规范、科学、合理。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00分。全年预算数为130.27万元,执行数为130.2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完成21306件,审结案件数量完成19980件,装备验收合格率95%,政府采购率95%,出差人员补助发放时间60日,资金到位及时率95%,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5%全年执行金额130.27万元,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95%,提高工作效率成果优,保障工作顺利开展成果优,干警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全年执行金额大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深入,导致年中的时候追加了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准确、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力求把绩效目标设置规范、科学、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166.10

2089.66

2089.66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166.10

2089.66

2089.66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100.0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3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完成了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7000

21306

7.5

7.5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4000

19980

 

7.5

7.5


质量指标

电梯正常运行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5

7.5


采购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5

7.5


时效指标

出差人员补助发放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60

60

5

5


资金到位及时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成本指标

全年执行金额

等于

2166.10

2089.66

万元

5

2


单个案件所需办案业务费

反向

小于等于

1274.18

980.78

5

5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提升业务能力,加强精神建设

定性


优良中差

10

10


提高工作效率

定性


优良中差

10

10


可持续影响

保障工作顺利进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定性


优良中差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9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50.00

129.99

129.99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50.00

129.99

129.99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28

0.28

0.28

——

100.0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3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完成了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7000

21306

7.5

7.5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14000

19980

7.5

7.5


质量指标

装备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5

7.5


采购完成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7.5

7.5


时效指标

出差人员补助发放时间

反向

小于等于

60

60

5

5


资金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5

5


成本指标

装备采购成本节约率

正向

大于等于

5

5

%

5

5


全年执行金额

反向

小于等于

50.28

130.27

万元

5

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装备购置费全年支出进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社会效益

提高工作效率

定性


优良中差

10

10


可持续影响

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定性


优良中差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干警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95


 

 

    (三)部门(单位)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3年度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依法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等20个部门,内设职能部门10个、派出法庭4个、巡回法庭6个。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务服务保障中心科尔沁区分中心。管辖科尔沁区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各类诉讼案件。核定政法专项编制数156个,工勤编制44个,事业编制数17个,2023年末实有人数41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147人,工勤编制41事业编制15人,编外长聘人员216人。

(二)部门主要职责

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三)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法院审判、执行等业务开展的支出。该项目为经常性项目且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主要用于行使以下职能所产生的费用:组织办理司法协助事项,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以及机关行政后勤事务,保障法院司法审判事业顺利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装购置费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该项目所有资金2089.66万元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全部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用于办案业务产生的经费支出。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该项目资金整体使用情况良好,截2023年末,该项目资金按照保障审判工作的实际需求支出2089.66万元,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48.62万元,办公费175.38万元,印刷费9.98万元,电费41.64万元,邮电费167.5万元,物业管理费170.08万元,差旅费107.46万元,维修(护)费252.25万元,租赁费5万元,培训费8.71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被装购置费45.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1.25万元。全年执行率为100%。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由我院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负责资金运行,项目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相关制度和我院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按规定向自治区财政厅提交用款计划,在使用项目经费时,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所有开支都经过经办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全程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使用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过程中全部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资金使用较为安全规范,切实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以实现绩效目标。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单位2023年受理各类案件21306件,审(执)结19980件,结案率93.78%;其中刑事收案1182,结案1124件,结案率95.09%;民商事收案12438件,结案12130件,结案率97.52%;行政收案63件,结案63件,结案率100%;执行收案7565件,结案6611件,执结率87.39%,其他案件收案3件,结案2件,结案率66.67%;非诉保全收案55件,结案50件,结案率90.91%审判案件达到审理数量不减、质量不减,保障干警办案经费,满意度达到95%以上,基本达到年初目标要求。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办案业务经费全年执行金额于年初预算数,原因是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深入,导致年中的时候调减了资金,绩效目标设置不够准确、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力求把绩效目标设置规范、科学、合理。今后,我单位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审核制度、内控制度和资金使用台账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合理、科学地使用。防微杜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干警遵规守纪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高度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专项资金是开展专项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的观念,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更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佳玉           联系电话:0475-8805013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公开文档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

收入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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