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信访工作会议关于推进信访代办制试点工作的意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落实信访代办责任制,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7月19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举办涉诉信访代办员聘任仪式暨岗前培训会议,科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维江,科区信访局副局长孙宏慧出席并讲话。
此次活动特聘请了来自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43名涉诉信访代办员。会上,宣读了聘任决定并为涉诉信访代办员颁发聘书,孙维江专委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及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并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代办规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群众来信“有信必复”工作细则(试行)》的内容,对信访调解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
会议强调,涉诉信访代办员的聘任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之一。大力推行信访代办制,着力点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代”是手段,“办”是目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推动信访代办制走深走实,实现信访源头化解的目标。
会议要求,涉诉信访代办员要提高认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开展涉诉信访代办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当好“代言人”,办好“群众事”;要注重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研究矛盾调解技巧、经验做法;要变被动化解矛盾为主动解决问题,加大涉诉信访代办制宣传力度,引导信访群众接受委托代办。
信访工作是联系群众的“连心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以聘任涉诉信访代办员为契机,坚持源头治理,加强源头预防,推动信访矛盾及时就地有效化解,以信访代办工作为重要抓手,进一步规范涉诉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为辖区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