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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召开金融审判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23-02-21 09:44:18 打印 字号: | |

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法院与金融机构的密切联系,进一步提升金融案件审判质效,助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2月17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召开金融审判工作会议,会议邀请通辽银保监分局副局长荣占峰、通辽市金融办副主任于晓慧及通辽金谷村镇银行等九家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参会,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巴图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孙维江主持会议,涉金融审判、执行工作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会议。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区块链存证技术常态化应用启动仪式上,科区法院与九家银行及调解中心签署备忘录。会议通过了《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关于健全“三位一体”金融纠纷调解模式司法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荣占峰同志表示近几年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为依法打击金融犯罪、提振金融市场信心、护航辖区金融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给予通辽银保监分局、通辽银行业很多专业上的指导和帮助。回顾过去几年,通辽法治化营商环境由多方给力共建。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法院,依法为法院强制执行提供线索及其他必要支持。展望未来,各部门要和衷共济,密切协作,把握高位推进大势,抓好司法给力优势,助推多元解纷趋势。

于晓慧同志表示自通辽市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成立以来,“三位一体”金融纠纷调解模式在金融案件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次会议通过的两个实施意见,是提升金融纠纷调解模式服务效能的有效措施。下一步,通辽市金融办将围绕职能职责,继续加强与银保监局、法院协作,加大“调解+立案+审判+执行”一站式工作模式建设力度,推进银行抵债资产处置进程,畅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

巴图同志强调,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立足本职,将用更多更实的法治举措,推动银法联动在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一是凝聚合作共识,在深化银法联动上更加积极务实。二是坚持服务大局,在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上更加担当作为。三是畅通“绿色通道”,在提升金融案件质量上更加优质高效。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提供金融纠纷集约式、一站式解纷服务。扎实推进区块链技术深度运用,有效构建金融纠纷调解新路径,为通辽市金融工作发展提供更多有价值的科法经验。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好诉源治理“桥头堡”和“排头兵”作用,充分发挥银法联动效能,积极打造服务金融发展新品牌,践行司法为民新高地,做推进社会治理的急先锋,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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