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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22-09-06 17:20:48 打印 字号: | |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办理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的执行事项,办理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

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单位职责分工,本单位内设机构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执行局、政治部、东郊法庭、南郊法庭、西郊法庭、北郊法庭、司法警察大队等共计20个内设部门。本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单位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7,840.4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2,773.58万元,增长54.74%,变动原因:(1)、年中追加清缴养老保险的经费;(2)、年中追加了国家赔偿款;(3)、年中追加了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503.2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36.39万元,增长28.35%,变动原因:(1)、年中追加清缴养老保险的经费;(2)、年中追加了国家赔偿款;(3)、年中追加了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总计7,840.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627.2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13.16万元;支出总计7,840.41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99.22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881.41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追加清缴了2014年-2021年职工养老保险费;二是本年有国家赔偿的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收入合计6,627.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28.79万元,占89.46%;其他收入698.47万元,占10.54%。

图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34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76.07万元,占62.33%;项目支出2,765.13万元,占37.67%。

图2:支出决算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03.2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74.44万元;支出总计6,503.2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278.1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855.58万元,增长15.15%。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清缴养老保险的经费;二是年中追加了国家赔偿款;三是年中追加了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2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21.30万元,占66.21%;项目支出2,103.73万元,占33.7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25.0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1,158.21万元,增长22.86%,变动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清缴养老保险的经费;二是年中追加了国家赔偿款;三是年中追加了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 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2419.96万元,决算支出261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一是新考录人员;二是绩效工资增加。

2. 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2114.26万元,决算支出210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由于聘用制书记员未完成考核,2021年绩效工资未发放;(2)2021年购买货物预留了部分质保金。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年初预算210.57万元,决算支出128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清缴了2014年-2021年的职工养老保险。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 行政单位医疗。年初预算152.68万元,决算支出6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社保部门系统升级,单位部分和职工个人部分医疗保险费未完成清算。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169.36万元,决算支出16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1)年初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重新核定;(2)调出职工和退休职工不再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21.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71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较上年增加1,462.72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清缴了往年职工养老保险;公用经费40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较上年减少4.76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有所减少,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04.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4.18万元,完成预算的99.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0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54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预算的87.89%。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在公务用车政府采购招标中,卖方降价;二是我单位积极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4.1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4万元,占97.47%;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占2.53%。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1.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4万元,用于购置公务用车支出,车均购置费19.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减少27.8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今年新购置了1台执法执勤用车,而上年购置2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2.0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保险费、维修费,车均运维费2.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1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2.64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2.64万元,接待56批次,共接待1,004人次。主要用于高校实习学生来我单位实习发生的吃饭费用。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4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高校实习学生来我单位实习,发生了吃饭费用。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预算安排项目9个,实施项目9个,完成项目9个,项目支出总金额2,765.13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163.4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11.12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221.03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52.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减少173.98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采购的货物数量少,金额低,没有经过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2.29万元,比2020年增加152.29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即将使用新审判楼,本年发生工程类的政府采购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一年相比无变化。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7.04万元,比2020年减少4.76万元,降低1.16%。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案件有所减少,经费支出相应减少。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减少)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00台(套),跟上一年相比无变化。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9个,共涉及资金2103.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5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通过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情况、项目完成后的绩效表现,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和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5个项目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36.82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5项目评分都在90分以上,基本都达到设定的预期目标,财务管理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现象,单位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 5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32分。全年预算数为133.83万元,执行数为131.87万元,完成预算的98.4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完成19053件,审结案件数量完成18541件,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完成39.70%,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完成49.76%,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深入,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力求把绩效目标设置规范、科学、合理。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00分。全年预算数为189.00万元,执行数为18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政府采购率40%,购置设备数量57台(套),设备质量合格率100%,使用人员满意度100%。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因法院业务装备的特殊性,政府采购比率没有达到预期目标。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会注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3.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47分。全年预算数为241万元,执行数为2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完成19053件,审结案件数量完成18541件,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完成39.70%,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完成49.76%,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深入,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力求把绩效目标设置规范、科学、合理。

4.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47分。全年预算数为623.00万元,执行数为62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完成19053件,审结案件数量完成18541件,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完成39.70%,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完成49.76%,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深入,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力求把绩效目标设置规范、科学、合理。

5.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1.47分。全年预算数为451.95万元,执行数为451.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受理案件数量完成19053件,审结案件数量完成18541件,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完成39.70%,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完成49.76%,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95%。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不够深入,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力求把绩效目标设置规范、科学、合理。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经费

主管部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0.00

133.83

131.87

10

98.54

9.85

其中:财政拨款

20.00

122.57

120.61

——

98.4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11.26

11.26

——

10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1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刻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贯彻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民生司法,为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1109

18541

20

17.57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结案数量也相应减少,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24419

19053

20

15.61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5.9

39.7

%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

正向

大于等于

60

49.76

%

10

8.29

聘请调解员的经费不足,调解撤诉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新经验、新做法,通过直接委派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20

20


总分

100

91.32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装备经费

主管部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0.00

189.00

189.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50.00

189.00

189.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1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刻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贯彻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民生司法,为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政府采购率

正向

大于等于

80

40

%

10

5

因法院业务装备的特殊性,政府采购比率没有达到预期,今后会注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购置设备数量

正向

大于等于

30

57

台(套)

10

10


质量指标

设备故障率

反向

小于等于

1

0.5

%

20

20


安装工程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设备质量合格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设备利用率

正向

大于等于

100

100

%

10

10


可持续影响指标

设备使用年限

正向

大于等于

6

6

10

1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使用人员满意度

正向

大于等于

95

95

%

10

10


总分

100

95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

主管部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241.00

241.00

241.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241.00

241.00

241.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1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刻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贯彻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民生司法,为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1109

18541

20

17.57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结案数量也相应减少,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4419

19053

20

15.61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

15.9

39.7

%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

正向

大于

60

49.76

%

10

8.29

聘请调解员的经费不足,调解撤诉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新经验、新做法,通过直接委派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 意度

正向

大于

95

95

%

20

20


总分

100

91.4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623.00

623.00

623.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623.00

623.00

623.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1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刻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贯彻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民生司法,为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1109

18541

20

17.57

2021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结案数量也相应减少,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4419

19053

20

15.61

2021年受新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

15.9

39.7

%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

正向

大于

60

49.76

%

10

8.29

聘请调解员的经费不足,调解撤诉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新经验、新做法,通过直接委派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5

95

%

20

20


总分

100

91.47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名称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部门

实施单位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452.00

451.95

451.95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452.00

451.95

451.95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1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刻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贯彻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民生司法,为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审结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1109

18541

20

17.57

2021年受新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结案数量也相应减少,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受理案件数量

正向

大于

24419

19053

20

15.61

2021年受新肺炎疫情和经济形势的影响,案件受理数量没有达到预期的数量,今后设置绩效目标时,注意与业务庭室沟通,更精确预测案件数量。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

正向

大于

15.9

39.7

%

20

20


社会效益指标

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

正向

大于

60

49.76

%

10

8.29

聘请调解员的经费不足,调解撤诉率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下一步我单位将积极探索总结诉前调解新经验、新做法,通过直接委派业务素质高、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推动诉前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效。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 意度

正向

大于

95

95

%

20

20


总分

100

91.47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47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办案(业务)经费用于法院审判、执行等业务开展的支出。

(二)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确保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并持续推进,努力完成2021年审判既定目标,提高基层法院调解社会矛盾和维持社会稳定能力。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2021年,我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深刻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深入贯彻区政府工作部署,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加强队伍建设为根本,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方法创新,确保廉洁司法、公正司法、能动司法、民生司法,为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感、获得感,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 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绩效自评的目的是为了降低单位履行职能任务的成本,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一是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二是通过绩效评价,评价整体项目支出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及其成效,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并为确定以后年度的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2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133.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2.57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1.26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13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61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1.26万元。

 

(二)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2021年我单位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我单位2021年受理各类案件19053件,审(执)结18541件,结案率97.31%;其中刑事收案1040件,结案1027件,结案率98.75%;民商事收案11898件,结案11904件,结案率100.05%;行政收案147件,结案147件,结案率100%;其他收案11件,结案10件,结案率90.91%;执行收案5957件,结案5453件,执结率91.54%。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单位在使用项目经费时,严把监督审核关,建立健全内部审批制度,所有开支都经过经办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全程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项目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使用项目资金时,严格按照《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开支范围进行支出,做到专款专用,项目过程中全部按照管理办法执行,无违反规定的行为发生。

 

三、 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1)审结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21109个,实际完成18541个,分值20,得分17.57。

2)受理案件数量,目标值大于等于24419个,实际完成19053个,分值20,得分15.61。

2、质量指标

3、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3)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目标值大于等于15.9%,实际完成39.7%,分值20,得分20。

6、社会效益指标

4)民事案件调解撤拆率,目标值大于等于60%,实际完成49.76%,分值10,得分8.29。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5)干警对办案经费保障的满意度,目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完成95%,分值20,得分2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91.32分,等级为A。

四、 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无。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无。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今后,我单位将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审核制度、内控制度和资金使用台账制度,确保专项资金合理、科学地使用。防微杜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坚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干警遵规守纪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高度负责地履行工作职责,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专项资金是开展专项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的观念,切实增强专项资金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措施及办法

细化绩效指标,让指标内容更全面,指标赋值更合理,整体更具参考价值;将绩效评价作为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申报、监控、自评等系列程序,通过自评得分对项目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信息,切实提升决策能力。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卢曼    联系电话:0475-8805012


附件1: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表

附件2:科尔沁区人民法院2021年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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