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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长“依法带娃”
  发布时间:2022-02-15 14:53:53 打印 字号: | |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爱林工作室发出通辽市首份《家庭教育令》。2022年2月15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爱林工作室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中,针对监护人监护失职情况,依法发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令》,责令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积极履行监护职责。这是通辽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2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未成年子女的教育问题从传统意义上的“家事”上升为有法可依的“国事”。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终身发展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和民族进步,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为国家长远发展培养有用之才。这也是国家要用法律来规定家庭教育的重要原因。《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1年10月,小文(化名)酒后因与他人意见不合将其打伤。科区法院爱林工作室庭前走访时了解到,小文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小文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缺乏父母的监管,渴望父母的陪伴与关爱。经过爱林法官多次联系小文的父母,他们在案件开庭前从外地赶了回来。庭前帮教室里,小文的父母与孩子相拥而泣,没想到两年没见的一家人,再相见竟是这样的场景,夫妻二人一心忙着为了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而外出打工,却忽视了对孩子的教育和陪伴。庭审中,王爱林法官围绕小文犯罪的成因及家庭监管情况组织进行了法庭教育。小文的父母深刻认识到家庭教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以及家长应该如何陪伴好孩子、教育好孩子。爱林工作室向小文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对监护人存在的未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外务工忽略家庭教育等行为予以训诫,要求监护人切实履行对小文的监管责任,多陪伴、多关心、多交流,并做好后续生活学习安排,确保未成年人能够全面健康成长。

工作室王爱林、高淑娟两位法官对小文的家长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科区妇联韩爱华副主席表示:“科区妇联将紧密联合爱林工作室对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活动,携手共进,促进孩子更好的成长”;工作室志愿者表示:“我们一起帮助孩子重拾信心、早日回归社会”,监护人表示:“以后我们就把孩子带在身边,我们和他一起成长!”并承诺以后一定重视家庭教育,认真履行监护、管教的责任,帮助孩子回归生活和学习的正轨。此次发出的《家庭教育令》,是科尔沁区法院在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对开展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的有益探索,今后,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将立足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不断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合妇联、团委、学校等各方力量,在少年综合审判中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令》的作用,引导监护人了解家庭教育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社会各界形成合力,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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