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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林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发布时间:2019-01-19 11:57:38 打印 字号: | |

 

----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王爱林同志事迹材料

 

王爱林,女,1979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04年考录到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先后在信访办、民事庭、经济庭、法庭、评查室、审监庭、少年庭工作,系该院少年庭副庭长、“爱林工作室”负责人、妇联副主任、通辽市科尔沁区妇联第十届执委会委员、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

一、铁骨柔情,运用“枫桥经验”全心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一个人带动一群人,一群人影响一座城”。王爱林同志于2004年以总分第一的成绩考录到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因综合素质过硬,定岗在院里刚组建的信访办。王爱林同志始终保持了端正的工作态度,工作勤恳、细致,作风扎实、严谨,把“做事先做人,万事勤为先”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用自己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了组织的信任和群众的赞誉。因工作出色,当年年底被通辽市科尔沁区政法委员会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并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办案骨干,运用“新司法理念”做好调解撤诉工作。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不奢求世界付出温柔,惟愿公正与我们同在”。王爱林同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公平正义思想贯穿于办案全过程,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坚持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坚持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坚持形象公正、语言公正,坚持效率公正、全面公正。自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识形态责任制和保障改善民生等融入到执法办案中,确保日审判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价值趋向和目标导向。坚持司法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2006年从事民事、商事审判业务以来,数年来所审结案件调撤率高达95%以上,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无一引起矛盾激化案件。所撰写的《原告吉林省昌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安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系统指导案例选。期间由于工作业绩突出,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个人、办案能手、调解能手等。

三、引领“爱林工作室”,呵护、关爱、帮扶未成年人。

1、从事涉少审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成功挽救、帮扶了数百名少年犯,其中近百名复学并考取大学。她将预防未成人犯罪作为日常工作,带领“爱林工作室”持续开展并深化院校共建系列活动,为学校师生数千人上法制课近百次;开展模拟法庭数十次。同时,走进电台直播间、接受电台记者采访、编撰典型案例、调研课题、信息简报,通过多种媒介渠道分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成长环境的广泛关注,为青少年成长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所撰写《海木仁猥亵儿童案》荣获全国法院系统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暨“促公正·法官梦”第四届全国青年法官优秀案例评选活动优秀奖。

2、开展帮扶未成年人系列活动。

“爱林工作室”为通辽市、区多所学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的学生送去了书包、课外书籍等学生用品;对家庭特殊的贫困生捐赠一次性帮扶金;对十多名初、高生学子进行了一对一结对助学帮扶将至大学毕业,助力扶贫攻艰战。

王爱林同志温柔亲和又不乏严谨细致,以务实创新的态度,勤勉工作,带领工作室用爱心和智慧构筑起未成年人维权保护的坚实司法屏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她被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办公室评为自治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先进个人、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被通辽市科尔沁区妇联评为“三八红旗手”、荣获“党员先锋岗”“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责任编辑: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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