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庭室处队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院反腐倡廉建设,根据《通辽市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科尔沁政法系统“纪律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就我院集中开展 “纪律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及市、区两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工作理念和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廉政氛围,学习和把握各项廉政要求,使全院干警崇尚正义、恪守廉洁,自觉履行廉政义务,筑牢广大干警作风建设思想道德防线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深度结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聚焦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切实促进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为做好我院审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以打造风清气正的法院干警政治生态为总目标,通过加强纪律学习、践行纪律要求、严查纪律作风、强化纪律监督等途径,做到既政治过硬又纪律严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全面发展、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要求,把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活动与深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常态化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节日纠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集中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活动,深入查找司法不廉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四风”、“四个意识”淡薄问题,以及“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深挖“门好进、脸好看、事依然难办”等问题思想根源,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正确看待和使用权利,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通过集中开展纪律作风建设活动,促使广大干警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事业观,认清腐败对事业、家庭和身心的严重损害,切实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提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以及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创新发展能力、规范司法能力,找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要求“四个不适应”的问题和切入点,使我院干警政治意识进一步增强,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忠诚卫士形象进一步树立,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把干警锻造成为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集中整治理想信念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个别干警理想信念动摇、“四个意识”淡薄、职业操守缺失、宗旨意识弱化、法治思维模糊的问题;追求拜金主义与享乐主义、丧失正确人生观和世界观的问题;追求世俗名利与个人前程,丧失正确权力观和价值观的问题;追求低级趣味与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丧失正确道德观和名誉观的问题。
(二)集中整治政法队伍建设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抓纪律作风建设“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法院干警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不敢亮剑、不敢担当、不敢负责的问题;对法院干警队伍的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不敢严查深究,不敢动真碰硬,刻意回避矛盾,缺乏直面问题;执纪问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甚至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包庇纵容、姑息迁就的问题。
(三)集中整治担当履职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干警纪律松弛、对待工作不积极,没有热情,推诿扯皮,得过且过,不参加集体学习活动;办案程序不规范,对工作中各种问题视而不见,不积极纠正。不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认真履行请批手续,遇到问题绕着走,敷衍塞责,把小问题拖成大问题,把简单问题拖成复杂问题,甚至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认真执行的问题。
(四)集中整治工作纪律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有案不立,工作时间离岗、脱岗、漏岗行为,对无故离岗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值班值宿期间空岗、漏岗等不按规定值班值宿行为;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玩电脑、打游戏、浏览娱乐网站等行为;工作时间着装不规范、言语不文明,举止不得当等问题;工作日饮酒、酒后执行公务行为。向当事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以及通过其他方式泄露案件秘密,接受当事人及律师请吃等问题。
(五)集中整治服务群众方面的问题。1、群众意识淡薄、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等问题。2、对待来访群众门难进、摆脸色,话难听、事难办、作风粗暴等问题。3、不积极维护群众利益,不把群众的事情当事做,群众满意度低等问题。4、违法使用强制措施,法律文书把关不严、审批不严及擅自制作法律文书、拒不执行审委会决定问题。
(六)集中整治廉洁从警方面的问题。要重点解决个别干警利用手中职权,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贿赂、礼金、甚至陷入非法利益链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使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以及其它“四风”方面的问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
四、工作措施
本次专项活动,要聚焦法院纪律作风问题,以督查、巡察、案件评查为主要手段,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贯穿全程,强化纪律执行,强力涤荡作风。
(一)要健全督查制度。要全面从严整治的要求,将活动落实到各个庭室,在庭室内由各负责人定期对本庭室的人员进行抽查,结合本院《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二)执法执纪审务督察力度。由纪检监察部门,加强重点部门、岗位、执法环节不定期明察暗访,对各岗位人员进行抽查,如发现不在岗、漏岗,工作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则对漏岗、脱岗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三)认真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评查。全面开展执法规范化大检查,以深入推进“规范司法示范岗”评选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执法不严、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的问题;要认真梳理久访不息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由案件评查部门开展集中评查一批,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立查立改,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查摆出来的问题重点解决,对出现问题的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格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对通过信访、纪检监察部门、群众来访举报、明察暗访中查实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从严处理。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全体的效果。
(五)集中整顿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把执法辅助人员队伍作为纪律作风整治的重点对象,从严监督管理,从细治理规范。严格落实“逢进必训”的岗前培训和“轮岗轮训”的日常培训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深入整治“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领导干部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为改进队伍整体司法作风、促进队伍廉洁的重要标准和依据,加强机关干部职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六)严肃追究责任。要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教结合的原则,准确运用监督执纪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发生轻微违纪行为的,要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对造成负面影响的一般违纪案件要进行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对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严重违纪案件,要移交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立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审级监督、审判管理、案件评查、审务督察、发改案件分析、发放廉政监督卡、开通举报网站、公开举报电话、设立意见箱、领导轮流接访等有效举措,主动查找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七)强化对整改情况的跟踪问效。要切实承担起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签订整改责任书。要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对各庭室处队局整改进度及成效进行通报,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和主管部门进行反馈.要严格落实考评通报制度,对活动进展较好、问题查摆到位、措施明确具体、成效明显突出的将通报表扬;整改态度不坚决、整改效果不明显、整改问题不彻底的部门及个人要进行问责。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要聚焦全院干警队伍纪律作风问题,以审务督查、抽查检查、案件评查为主要手段,把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贯穿全程,强化纪律执行,强力涤荡作风。本次活动分为组织学习、自查自纠、征求意见、督查、完善管理体系等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真组织学习阶段(2018年2月1日—3月31日)。要以庭室、处、队、局为单位,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广大干警广泛开展学习讨论,重点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从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最高法“五个严禁”等党内法规、政策,通过学习教育使全院干警对有关业务和党纪条规更加熟悉,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更加牢固,理想信念更加坚定。
第二阶段:严肃开展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4月1日—4月30日)。整治纪律作风自查自纠,重点是领导班子、环节干部、法官、审判员、书记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注意剖析和深挖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不负责任、拖拉推诿等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要在原有的制度基础上搞好我院的建章立制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有效、科学合理的干警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良好风气,完善制度监管和执行力。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形成自律、管理与监督、惩治并重的制度执行力保障机制,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使干警在精神面貌和作风转变上有深刻变化。
第三阶段: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阶段(2018年5月1 日-5月31日)。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要采取设立举报电话、征求意见箱等方式,主动面向服务对象、基层群众、“两代一委”等社会群体,及时受理干警违纪违法线索,核查涉法涉诉信访举报案件,采取台账式消号管理,第一时间向当事人进行反馈说明,出现干警违纪违法问题,要坚持从严从快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问题线索清仓见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纪律作风自查自纠各个阶段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整治纪律作风自查自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四阶段:集中开展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6月1日一11月30日)。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分门别类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方案,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注重从体制上解决问题,重点围绕加强对重大决策、干警人事、财务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警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法院铁规禁令,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并构成轻微违纪行为的,除责令干警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外还要报区纪委、监委进行诫勉谈话;对于负面影响较大、情节较重的还要追究相应的党纪政纪责任;对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严重违纪案件,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涉及司法辅助人员要坚决辞退,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阶段:健全监督管理体系阶段(2018年12月1月一2019年1月31日)。按照“精细管理、精准监督、分步推进、常态长效”的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分析整改的基础上,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特别是容易发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立足源头,健全完善制定相关监督检查和管理制度,扎紧制度机制的笼子,从源头上预防纪律作风问题。建立纪律作风状况经常性分析研判和普查巡查机制,完善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集中通报、公开曝光制度,建立健全辅助人员、书记员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纪律通报追责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司法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职责,签订整改责任书,亲自上手抓整改。要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对本部门整改进度及成效进行通报,对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室进行反馈。要严格落实考评通报制度,对活动进展较好、问题查摆到位、措施明确具体、成效明显突出的部门和个人通报表扬,对作风不实、督查不严以及整改态度不坚决、整改效果不明显、整改问题不彻底的部门及个人要进行追责问责,并报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备查。
六、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纪律作风建设年”专项活动是开展政法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年度法院队伍建设的首要政治任务。要以此次专项活动为契机,深化自我体检,强化队伍建设,确保通过专项活动使队伍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队伍良好形象进一步树立。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所属部门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每一名干警承担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任务的责任分工体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工作机制,严抓狠管,务求实效。
(三)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专项活动,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落实。确保学习教育效果,督查自查自纠要直面问题,各类督查管理要常态长效、常抓不懈。
(四)做好宣传,强化警示。重视正面典型宣传,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光荣榜、微信平台对我院受上级表彰奖励先进人物多渠道宣传。同时,要勇于“揭丑”,敢于“亮剑”,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震慑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个、警示一批、教育全体的效果。
此方案
二0一八年三月一日
附 件 1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纪律作风建设年”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朱 光 院党组书记 院 长
副组长: 梁 琦 院党组副书记 副院长
成 员: 纪 明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徐少杰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谷建明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杜杰利 副院长
孙春有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李振军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庞晓峰 院党组成员 副院长
鲁秋斌 院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孙维江 院党组成员 专职委员
王宝玉 院党组成员 执行局长
孙启彬 监察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办公室主任由孙启彬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