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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区法院 “三会一课”制度
  发布时间:2018-07-22 14:18:33 打印 字号: | |
  科区法院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本支部半数以上党员参加方为有效。

  1、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通过支委会的工作报告;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吸收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讨论提出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的初步意见;评议党员,对要求退党的党员做出组织处理;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销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会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完成上级党组织的任务、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2、党支部大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

3、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必须会前做好准备,确定议题,事先通知。支部大会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因特殊情况也可由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二、支部委员会

支委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并按多数人意见形成决议。

 1、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大会负责,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每半年由支部书记代表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支部党员的批评与监督。

 2、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议,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的措施,发展党员以及对党员的奖惩问题,研究讨论群众工作,包括群众的思想倾向和如何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按庭室划分,支部内不足三名党员的庭室合并为一个党小组,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1、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分析党风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及时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报告和预备党员转正报告,提出意见,供支部参考;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2、党员在小组会上要畅所欲言,互相帮助,互相促进,使党小组会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3、编入党小组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和其他党员一样参加党小组会。

  四、党课

  党课每年不少于四次。

1、党课的主要内容:围绕各个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支部党员状况和审判执行工作实际,生动地,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教育,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教育等。

2、由支部内的党组成员、支部书记讲课,必要时也可由支委会指定其他党员讲课。

  3、上党课的党员应认真备课,保证授课质量。党课要有讲稿,授课后讲稿交机关党委备案。
责任编辑:科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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